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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民宅房客搞传销 房东被罚14万

来源:海口网编辑:2012-05-24阅读量:7807

    21日从美兰区工商局获悉,该局对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东开出的目前首张大罚单,李某收取了1年多共8.1万元房屋租金不但被依法全部没收,而且还被依法罚款6万元。
  海口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近日接到群众投诉,一些来自岛外的涉嫌传销人员利用海南“冬暖”季节潜入我市,以“投资”为幌子,从事发展下线的非法传销活动。我市工商部门迅速联合警方共同开展明查暗访,终于在海甸岛白沙门中村88号一幢民宅内发现租住着一批可疑人员,少时十多人,多时二、三十人,共租住了该楼的6间房屋。经多次深入该窝点内部暗中调查取证,便衣执法人员发现,这些人员中,年龄小的20多岁,年龄大些的60多岁,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北、山东等省,他们以所谓的“投资”为名,开展拉下线挣取高额回扣非法传销活动。在充分掌握证据后,工商和警方遂将这窝共35名传销人员全部抓获。目前,5名传销头目已被依法劳教。
  经查,房东李某自去年开始将其6间房屋出租给了这批非法传销人员,租期15个多月,共收取租金8.1万元。
  市工商部门介绍,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租住、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或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据此,美兰工商局遂依法对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租住和经营场所的海甸岛白沙门中村88号屋主李某处以没收其房屋租金8.1万元,并处以罚款6万元。
  今天,记者还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龙华工商局联合警方分别从国贸城中城、金贸等小区查获3宗传销案件,数十名传销人员被抓获,一名为传销人员提供租屋的屋主也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其它两宗传销案件正在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此外,琼山工商分局近日也联合警方在凤翔路华荣府等小区查获一传销窝点,抓获非法传销人员89人。该局正在对为传销人员提供租屋的房主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海口市工商和警方吁请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非法传销活动,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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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房东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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