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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警方将出重拳打击传销

来源:新安晚报编辑:2012-06-27阅读量:8787

  传销,一场不难识破的“发财梦”,何以屡禁不止、许多人敢于趋之若鹜?专家这样告诉记者:“对于传销的量刑力度远远不够,骗了别人钱,只是被遣散了,而不是以诈骗罪受到应有处罚,使得许多传销者敢于铤而走险。”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合肥市正在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多部门联手打击传销。

  公安:出租房屋要慎重

  合肥警方在6月20日发布警示,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了解房客的身份,履行房屋出租登记有关手续,千万不要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团伙等不法人员。警方介绍,省城市民费某将自家房子租给一伙传销人员,被附近居民举报,警方一举端掉此窝点,房东费某同样受到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房屋出租不当,给违法犯罪人员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工商:联合多部门打击

  近日,合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各区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打传行动组”正在多个小区检查。

  6月22日,经开区就出动了数十名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对辖区多个小区进行检查,端掉了多个传销窝点。“目前全市都在打击,我们是按照要求统一行动的,力度会不断加大!”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联合打击涉及工商、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商务等十多个部门。在日常中发现疑似传销组织,市民可拨打12315、110进行举报。

  专家:应加大量刑力度

  “组织领导传销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诈骗50万元就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使得传销主犯认罪时往往‘避重就轻’。”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刘阳告诉记者,应该提高传销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

  刘阳认为,打击传销的法律体系仍有待改进,“现行传销立案追诉标准为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但目前这一标准过高,建议改为‘3级或30人’和‘确实构成传销犯罪证据’。”

  安徽律师忽军也表示,目前对于中下层传销人员一般只是遣散,并没有量刑,而实际上,这些中下层传销人员,有的已经构成诈骗罪了。“这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忽军说,对于相关组织者,一般都以经济类犯罪量刑,但实际上危害远不止经济领域,而是涉及到了社会、公共事务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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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方 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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