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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称未网售 向某网络商城索赔100万

来源:光明王编辑:2012-06-28阅读量:6476

    美容品牌“雅芳”在中国拥有着大量的消费群体,为众多的女性所青睐。近些年来,网购的兴起压低了经营成本,品牌美容产品的市场也随此获得了更大的发展,但是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一起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维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原告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称,被告姜某是北京回龙观红平川化妆品店店主,其于2011年1月21日注册了域名为“avm2.com”的网站,对外宣称该网站为“雅芳(中国)网络商城”,并通过搜索引擎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使其网站位列以“雅芳官网”为关键字的搜索结果的首位。
  被告在其网站上打出醒目“警示”:“所有雅芳正品仅在雅芳网络商城和雅芳授权专柜专卖店销售,如在其它渠道购买将不确保其为雅芳原装正品并不予以承诺其品质保证”,并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明星代言图片及产品图片,使公众误认为该网站与原告有特定联系,误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原告之授权销售。而事实上,原告为取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主要的销售渠道为直销员销售,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通过网络形式销售原告产品,更不存在“雅芳(中国)网络商城”这样一种销售渠道。被告在其网站上的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严重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销售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据悉,法院正在向被告送达相关材料,法院在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被告制作的网站无论在网站名称、搜索排名,还是页面设计、公告声明、明星代言等方面的设计都容易使人相信是雅芳公司出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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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 网络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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