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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中国事业经营伙伴从业守则》修正声明

来源:如新编辑:2014-05-26阅读量:8402

  《如新中国事业经营伙伴从业守则》修正声明:
  1、原内容“二、4.5 以给付利益的方式,促成他人进行产品削价销售”更正为“二、4.5 拒绝以给付利益的方式,促成他人进行产品削价销售。”
  2、原内容“事业经营伙伴是指经直销培训并通过如新中国直销员考试后,与如新中国签署直销员推销合同,在如新中国已获直销经营许可区域从事直销业务的直销员;与如新中国签署非 全日制业务人员劳动合同,按小时获取劳动报酬的业务人员;与如新中国签署非全日制劳务协议,按小时获取劳务报酬的业务人员;与如新中国签署见习业务代表授权合同,根据如新中国授权从事经营活动并有权获得佣金及推广奖金的见习业务代表;以及与如新中国签署推广商合同根据如新中国授权从事经营活动并有权获得佣金及推广奖金的独立经营实体。”更新为“事业经营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经直销培训并通过甲方直销员考试后,与甲方签署直销员推销合同在甲方已获直销经营许可区域从事直销业务的直销员;与甲方订立非全日制销售员工劳动合同,按小时获取劳动报酬的业务人员;与甲方签署非全日制劳务协议,按小时获取劳务报酬的业务人员;以及与甲方签署推广商合同根据甲方授权从事经营活动并有权获得佣金及推广奖金的独立经营实体。”
  上述修正自本声明发布时生效,由此给各位事业经营伙伴造成的不便,尽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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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 中国事业 经营伙伴 从业守则 修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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