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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直销员是光荣的劳动者

来源: 中消报直销动态编辑:2015-04-27阅读量:8944


迎五一《中国消费者报》发文肯定
直销员是光荣的劳动者   

      直销人网讯: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劳动节,《中国消费者报》4月27日发表题为《直销员是光荣的劳动者》的署名评论,对直销员工作进行充分肯定。中国消费者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是消费领域颇具影响力的国家级权威主流媒体。在直销员这个特殊群体仍屡被偏见和误解困扰的大背景下,这篇评论无疑是送给全体直销员最好的节日礼物。

      评论说,直销员,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义,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推销本身就是一种劳动。通过直销员的推销活动,消费者得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消费需求得以满足;直销员解决了就业问题,不但为本人及家庭增加了收入,还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直销员206.6万人,人数最多企业有直销员118.71万人。直销行业共实现直销销售额215.77亿元,同比增长8.22%。直销企业、直销员合计纳税54.65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企业直销纳税额53.12亿元,直销员纳税1.52亿元。这些数据,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幅劳动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劳动者的面容。直销员是光荣的劳动者,他们理应得到劳动者应得的礼赞!

  评论称,做一名合格的直销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首先入门不易。《条例》)规定,七类人不得成为直销员,这是第一道门槛;想做直销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直销员证,这是第二道门槛;开展直销活动前还必须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这是第三道门槛。其次是规矩较多。《条例》)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四条规定,如推销前要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如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等。第三是责任重大。《条例》)规定,直销员是执行直销企业换货、退货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之一;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一系列规定,可看出直销与普通销售活动的不同,也足显直销工作的不易。正是因为这份职业的不易,直销员要求得到理解、尊重和认同的心愿,更应该得到实现。

  评论同时指出了在现实生活中直销员所遭遇的不公平的待遇。评论列举部分直销员的反映:有的直销员诉称“做直销被人看不起”;有的直销员诉称做直销后与家人、朋友的关系疏远了;有的直销员诉称不敢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告诉身边的人。评论感叹:一份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堂堂正正的职业,却没有在社会上绽放其美丽的光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唏嘘的事。

    评论最后呼吁,直销企业、广大直销员应重新审视自己,重新审视身边的人,用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发现自己及身边美好的一切,让直销也能进入最值得尊敬的职业的行列!

    与评论同期发表的,是一篇《首届(2015年度)寻找最美直销员活动启动》的消息。据该消息透露,首届(2015年度)寻找最美直销员活动,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主办。报名时间从2015年4月18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活动结束后,将产生100名最美直销员,主办单位将对最美直销员荣誉称号获得者给予适当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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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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