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南宁特大传销案42名老总被罚1700万 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编辑:2015-09-28阅读量:10864

  直销人网讯:9月25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2015年8月3日,广西法治日报曾以题为《高额回报诱1800人入传销昔日警察将母亲拉进“鼠窝”——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大传销案》做过报道)进行公开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42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张某、汪某、武某等42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大经理室”地址分别设在南宁市江南区金湾花城小区、普罗旺斯小区附近等地。截至2014年4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汪某、武某等42名被告人以参与“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42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根据4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法作出10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此案新特点:出入高档小区、不再限制自由
  “此案被告人主要以‘熟人’发展‘下线’,包括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夫妻关系、亲戚朋友关系等等。”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江恒向媒体通报了该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南宁地区已成为传销犯罪活动发展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分子把南宁作为基地,秘密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引诱亲人、朋友参加,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坑害他人,还坑害了自己的亲人、朋友,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依法审判传销犯罪活动,刻不能缓。
  纵观此案,最显著的特点是传销人员全部来自外地。本案中参与的传销人员层次更高,除了几个农民外,大部分是三、四十岁以上事业有成的人,其中有个体经营户、企业高管人员,还有教师、警察、公务员、石油工人等等。文化程度也较之以往的传销案被告人大为提高,其中大专和本科学历就有15人。
  和以往传销案发展下线的模式不同,此案传销理论更完善。“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不仅仅停留在以前传销教条式死记硬背的简单复制,还印刷了《中国体验经济》《风生水起北部湾》特刊、《资本运作赢在观念》《连锁销售成功八步》《无店铺连锁经营》等非法出版物,已经把传销产业化,还公然出版了一些为其摇旗呐喊的有关“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的非法出版物,以寻找理论支持,甚至歪曲事实,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
  本案迷惑性更强,新人考察更自由,居住生活条件更好,传销组织为了给新人极力营造赚大钱的印象,租住高档小区,出入豪华宾馆,家具、家电一应俱全。传销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在人身方面的控制也不太明显,不控制手机,相对来去较自由。
  由于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加上被洗脑的人冥顽不化,因为投资甚大,往往不甘心,即使知道是个骗局也很难回头,这种传销带来的危害也更大。深陷其中的人往往置亲情于不顾,达到疯狂的地步,不惜变卖房产,贷款,甚至借高利贷,到最后损失惨重,赔几万元是小数目,有的包括亲朋好友加在一块损失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亲朋好友反目成仇,有家不能归。
- END -
南宁 传销案 宣判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