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网售须明示证件编号

来源:Techweb编辑:2015-10-20阅读量:7613

  直销人网讯:10月19日消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要求网售食品必须明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无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据了解,此前不断有媒体报道称,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的时间已经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 END -
北京 食品经营 许可 征求 意见稿 要求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