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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直销人网编辑:2015-11-04阅读量:13672

  直销人网讯:11月4日,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房爱卿到会并讲话。天津市商务委、上海市、重庆市工商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大直销研究中心等单位部门以及71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受邀参加此次座谈会。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在讲话中指出,两个条例实施10年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为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为开创直销监管工作良好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直销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2005年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并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纪念《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十周年图片展览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坚持“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坚决查处”原则,积极研判新形势下直销市场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直销监管水平,初步总结建立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和直销经营行为全过程监控机制,直销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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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 十周年 工商总局 商务部 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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