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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查代购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个人海外代购或将举步维艰

来源:界面编辑:2015-12-08阅读量:9411

  直销人网讯: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5日发布《政府顾问:当局将出台打击代购措施》一文,文中指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周婷透露:“政府正考虑制定针对海外代购的更严厉措施,如法律制裁。新政策很快就会出台。”据介绍,财富品质研究院是一个市场研究机构,周婷同时是中国商务部和财政部顾问。
  求证了此报道属实,她提到,中国政府对于跨境外购行为一直有相应法律规定。
  根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和《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等规定,个人物品经邮递方式进境的,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现值为800元的,或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现值为1000元的,也予免征。
  中国人海外代购的重点在于奢侈品,目前奢侈品消费外流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据财富品质研究院11月24日发布的《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消费者全球奢侈品消费达到1168亿美元,约合7400多亿人民币,算上汇率变化,这个数字比2014年足足增加1000亿人民币,这也表明中国人在2015年仍然买走了全球约46%的奢侈品。报告预测,中国消费者2015年在境外的奢侈品消费或将达到910亿美元,即中国消费者78%的奢侈品消费发生在境外。
  周婷指出,这说明消费外流形式非常严峻,这一数字已达历史峰值。“海外代购是一种偷漏税行为,代购过程中出现假货泛滥的问题,对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都造成了损害。”她认为,政府层面对海外代购的监管已经在加强。
  记者发现,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电子商务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公告规定,从2014年8月起,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新规还要求,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目的是让代购中时常出现的假货现形。
  今年10月份,网络盛传“封杀海外代购”“海关扣押包括”,不过后来遭到海关澄清。周婷说,这是加强监管的表现,反复核查海外代购。据澎湃新闻报道,长三角某地海关内部人士曾表示,海关总署的确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所以部分海淘客或海外代购感受到海关查得“更严”了。
  周婷告诉记者,春节假期即将到来,这往往是中国人出入境高峰,也是海外代购最为频繁的时间段,政府将从严监管、从严执法。
  “但更重要的是规范市场秩序,为下一步促进国内消费做准备。”周婷说,接下来政府将公布积极的政策,促进消费回流,比如扩大进口关税下调所涉及的品类。
  据财政部公告,今年6月1日起,我国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周婷认为,将来可能逐渐放宽品类,下调关税惠及更多消费品类;同时,政府也将鼓励正规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对互联网商业创新平台比如跨境通等的支持。“后者是最重要的。”她认为。
  根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和Visa公司7月28日发布的《中国跨境消费年度指数报告(2015)》,2014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经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
  以此看来,海外代购不是将被封杀,而是将被后来居上的正规跨境电商拍死在历史的沙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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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严打 代购 促进 跨境电商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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