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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新建化妆品示范区 计划2019年覆盖所有镇区

来源:南方日报编辑:2016-05-05阅读量:9286

  直销人网讯:继去年启动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后,今年广东省中山将进一步扩大示范区范围。笔者从广东省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2016年度中山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山将新建3个省级示范区和4个市级示范区,并力争在2019年前实现所有街道、镇的全覆盖。

  新增3个省级与4个市级示范区
  去年5月,广东中山启动了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并将中山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一路23号定为省级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东区松苑路、竹苑路一带以及小榄镇升平中路交民安南路至升平中路交广源中路一带定为市级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
  作为破解化妆品市场监管难题的“试验田”,在去年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中山将继续加强此项工作的力度。本年度的方案显示,东区、古镇镇、坦洲镇3个镇区将作为省级示范区进行建设,在石岐区、神湾镇、三乡镇、南头镇各选一条街道作为市级示范区进行建设。
  其中东区的创建范围在中山三路与岐关西路交界处至中山三路与银通街交界处之间的路段,以及益华百货、利和广场商圈共14家商铺;古镇的创建区域在灯都时代酒店与国贸酒店之间路段,以及益华百货商业圈共11家商铺;坦洲则将神坦北路一带共15家商铺定为创建区域。
  而市级示范区则分别选取了石岐龙腾路及溢彩荟商业圈、三乡镇大布村广场路及缤纷汇商业圈、南头镇同乐中路、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个路段共63家商铺开展创建工作。

  示范区内企业抽查合格率须达90%以上
  “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的各街区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街区内所有经营企业需要经营主体合法,其经营产品须合法。
  “重点是来源要可追溯。”据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在售所有的化妆品应索票索证,供货方为生产企业的应索取其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货方为销售公司的则应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台账。同时,企业在售所有的化妆品须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明。
  此外,企业经营场所环境须卫生整洁,有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相关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保证质量的制度,如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仓储、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反应报告等制度并落实。企业一旦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方面投诉,应及时上报。另外,相关企业在售所有的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均须达到90%以上。
  对于“示范区”街道的建设标准,市食药监局解释称,街区内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企业等均须参加示范区建设;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均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标准还规定,“示范区”街区内不能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同时,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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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化妆品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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