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康美发布关于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声明

来源:康美编辑:2018-05-24阅读量:13447

  近日,康美公司接到市场反映有人假借“康美药业”名义,采用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经核实,康美药业未采用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该商业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了保障业务伙伴权益,防止业务伙伴受骗上当,我司特此声明:
  1、康美药业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通过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现有微商产品的来源不明,产品品质无法保障,请业务伙伴谨慎选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对组织或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对违规经销商,公司将参照《市场管理条例》给予6-8级处分。欢迎广大业务伙伴共同监督,积极举报。
  特此声明。
  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 END -
康美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