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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能逍遥法外?涉案2亿的“资本运作”传销大案主犯被押回南

来源:南宁晚报编辑:2018-12-20阅读量:37297

  日前,良庆警方立案侦查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吕某峰在境外落网,并被押解回国,为公安机关“猎狐2018”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偷渡能逍遥法外?涉案2亿的“资本运作”传销大案主犯被押回南


  去年4月,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吕某峰、陈某飞、林某萍等人在良庆区疑似从事“资本运作”。经调查核实,该“资本运作”是以要求参加者交纳698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网络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诱使他人加入,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传销行为。

  其中,犯罪嫌疑人吕某峰为该传销团伙负责人,共发展下线人员600多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经加大对该案的侦查和抓捕工作,警方先后抓获该案的60名涉传人员,刑拘44人,逮捕20人,但吕某峰已于去年底偷渡至越南。

  今年11月15日,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以及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吕某峰在越南落网,于11月16日被押解回南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熊伟大队长介绍,南宁良庆区、青秀区仙葫片区等属于传销高发区域。目前,在南宁的传销出现一些新特点:一是高学历的传销人员越来越多,比如,今年南宁警方查获的一个传销案中,涉案人员基本是大学学历;二是传销人员拖家带口的较多,传销模式已演变为家族式传销。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要进行核实,同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房东要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要提醒和告诫承租人不能在房屋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的,经查实后,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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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大案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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