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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重要申明

来源:长青编辑:2019-01-04阅读量:16084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以严格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为发展宗旨。长青中国对于市场发展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市场人员,一经查实,将会予以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会与其解除合同。由市场人员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造成公司声誉受损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推广行为,长青中国在此重申:
  1.禁止恶意冒用长青品牌,进行非法招商,欺诈消费者和创业者;
  2.禁止通过各种方式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或效果;
  3.禁止向危重病人推荐产品,向顾客尤其是疑难杂症患者承诺或保证使用效果;
  4.当个别顾客使用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禁止以“排毒反应”、“调整反应”、“好转反应”等解释诱使其继续使用甚至加量使用产品;
  5.禁止完全脱离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功效范畴,胡编乱造产品功效虚假宣传;
  6.禁止以直销经营活动为嫁衣,以股权激励、数字货币、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违法活动。
  长青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诚信经营,自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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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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