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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购买不合格保健品交手续费后可退款,团伙三人分别获刑

来源:新京报编辑:2019-10-11阅读量:29146

  10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报,日前该院审结一起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退费诈骗案件。此案中的犯罪团伙以退费为由骗取手续费。目前,犯罪团伙中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1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退款需交10%手续费
  在案证据显示,2019年1月8日上午,82岁的秦女士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机构最近查封了很多生产不合格保健品的公司,秦女士在购买名单上,请她去核实情况并办理退费。对方询问了秦女士家地址,表示明天一早来接她。
  次日清晨,两男子带着秦女士去了亦庄附近的酒店,并引荐了领导“杨主任”。杨主任称,他们组织了“保健品联盟”,联合业内近千家单位,每家出资50万,把钱退给之前买保健品受骗数额较大的人。秦女士回忆,自己当时表示曾购买近200万元的保健品,杨主任随即表示,如此大额退款需要交10%的手续费。秦女士称自己没钱,杨主任又称查询到秦女士的购买保健品记录数额是160万元,如果没钱可以先交5万元手续费,然后先退给秦女士50万元。
  秦女士打算刷卡时,杨主任表示只能取现。随后,杨主任在纸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地址,吩咐司机和会计带着秦女士回家取回存折。当日12时左右,秦女士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会计告诉秦女士收据两天内会寄到,让其注意查收。后秦女士没有收到收据,也没有收到退赔款,再度联系杨主任时,发现已经联络不上。
  所留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不实
  76岁的胡先生与秦女士有同样的遭遇。2018年底,胡先生被相同手法骗走3.28万元,随后,其选择了报警。
  经查,胡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未实名注册,且已经停止使用;有关纸条上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均证明不实。至于涉事车辆型号、车牌号、酒店名称、房间号,被害人胡先生表示自己已记不清楚。同时,银行取款录像中也没有嫌疑人的清晰照片。
  经过两个月的排查走访,警方最终在丰台区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分子李某控制。被抓后,李某拒不认罪,表示其银行卡内无存款。后公安机关根据手机的聊天记录,找到和李某联系的宋某、刘某等涉案人员。
  嫌疑人宋某在侦查及庭审中供述,他和李某之前都是做保健品销售工作。2018年底,李某说某不合格保健品被曝光后销量不好,有人提供了客户信息和来钱的方法,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退保健品费用为由,骗取手续费。宋某向李某提供了曾向其购买过保健品的被害人姓名、住址、电话、家庭情况、购买数量等信息。两天后,李某转给宋某2万元,告诉这是三分之一手续费。之后,宋某入伙成为了“杨主任”。
  诈骗5名老人23万
  在宋某处,公安获取了一本被害人登记本。根据登记本,公安机关找到了秦女士等5名被害人,查证诈骗金额23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称自己不知情,只是给了李某保健品购买人的信息。然而二人手机中恢复的聊天记录证明,刘某不但知情,而且积极指导李某诈骗。
  考虑到三人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五年、三年、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宣判后,三人均未上诉;侦查及审理过程中,三人陆续退赔人民币21万余元,目前正在等待发还中。
  海淀法院姜楠法官表示,保健品退费诈骗不是新类型案件。老年人、尤其是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一直是保健品诈骗的重灾区。本案中的全部被害人,在此前都曾遭受过保健品销售诈骗或纠纷,但或是为隐瞒子女,或者子女不想父母担忧,都没有选择报警,法官提示:销售能治疗疾病的保健品的,或以办理保健品退费或赔偿收取手续费的都属诈骗。被骗后及时报警,有利于打击犯罪、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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