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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对保健食品销售业户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鞍山日报编辑:hui2020-04-16阅读量:8985

  为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48家大型商超、连锁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等保健食品销售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
  检查中发现,我市保健食品行业整体比较规范,经营者能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中未发现涉嫌假劣、标签内容不实的保健食品。但是进货票据不全,保健食品和药品、普通食品混放,缺少消费警示用语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个别业户存在宣传用语不规范、夸大宣传等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并非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切勿听信商家为销售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防癌、抗癌、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功效。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同时,选购保健食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票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查询。消费者如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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