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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盛通”特大传销案在广州宣判 以“消费全返”为诱饵吸金超20亿

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编辑:2020-07-15阅读量:13452

  近年来,部分电商平台采用传销手法,以所谓“消费全返”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6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中睿盛通”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该传销公司的副总监和广西分公司董事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8月24日,刘某、蔡某、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2栋1101房成立中睿盛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其中,被告人吴某为中睿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广西省内市场、运营等工作;被告人廖某豪为中睿公司副总监,负责外联接待、政府公关等工作。

  2017年11月,该公司上线“中睿盛通”APP电商平台正式开始运营,并对外宣称会员后通过积分返还的方式可实现“消费全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

  普通会员免费注册,不可发展下线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则需分别缴纳服务费999元、9999元均可发展下线会员。交易模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交易由商家会员按交易金额的10%比例向平台支付服务费,消费者会员可获取该交易金额对应的积分;线下交易则可直接充值到平台,获取10倍充值金额的积分。

  同时,盛某、盛投上级会员可获得下级会员消费、充值金额对应的积分奖励,最高为五层级,比例分别为10%、5%、2.5%、1.25%、0.625%,所奖励积分均可按照固定比例予以每日提现。通过上述方式,中睿公司引诱大量盛某、盛投会员注册,并不断发展下线、线下充值,为平台注入大量资金。

  经鉴定,“中睿盛通”APP购物平台共有会员4万余人,收取会员充值款20亿余元,会员提现19亿余元。其中吴某发展下级会员1.4万余人,提现38万余元;廖某豪发展下级会员24479人,提现102万余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名,规定参加者以缴纳服务费获得盛某、盛投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人、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6月15日,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宣告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10万元;判处廖某豪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10万元。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此类“消费全返”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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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盛通 特大传销案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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