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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检察院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初现成效

来源:经济视野网编辑:2020-10-16阅读量:28193

南京雨花台检察院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初现成效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某、张某某等9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5月12日前,被告人李某某(女,49岁,四川省雅安市人)、张某某(女,53岁,湖北省天门市人)等人先后来到本市,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为名,在无实际商品的情况下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分为三大体系。各体系中不同层级间均有互动,集中任命人员,资金相互流动,组建微信群组,轮流召开会议,交叉自律检查,统一办理和使用集团电话号码,不定期统计和分享租房资源等。经审查,各体系人数均已达到三层120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面临的办案困难


  一是案情复杂。该传销组织体系庞大,人员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时间长(最早的2016年就加入了传销组织),人员身份变动多(部分人员系从一般“窗口”职务到“大总管”到“老总”,还有的先后担任多个“窗口”职务)。成员有借用他人银行卡,定期清理手机记录等反侦查措施,均给证据审查认定带来难度。

  二是犯罪嫌疑人数量多。该传销组织分为一二两个区,20余个团队(家庭),共92人被逮捕。羁押分散,分别被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栖霞看守所、江宁看守所。最远的江宁和栖霞看守所,单程驾车需要一个多小时。

  三是由于疫情影响,全部只能使用远程视频提审方式,音质画质勉强满足需要(有的方言不容易听懂,再加上在音频中有滞后、卡顿等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在隔离膜后面难以辨识),还发生多次网络中断情况等意外。

  二、采取的工作对策


  1、积极主动开展提前介入。多次听取公安机关办案情况介绍,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梳理组织结构、确定人员数量、明确人员职务、强化客观证据等多条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采纳后,制作了完整的人员体系结构和证据索引表,极大的方便了主证复核工作。扣押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手机进行了勘验检查,提取大量客观证据(组建的“自律总管”等特定职务人员的群组、团队的日常聊天、传送的文件等),有力印证了其他证据,保证了办案质量。

  2、科学推进审查工作。成立由2名员额为骨干的办案团队,将团队细分为提讯组、审查组、机动组。为克服案多人多卷多的难题,办案组采用集中提审、穿插审查卷宗的方式办理案件,在1个月内顺利完成4处看守所120余人次的提讯工作,审查完毕二大体系、20个团队的证据材料卷宗220余本、书证3箱,做到案件零延长、零退查,起诉率100%。

  3、畅通两法衔接,推动社会治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正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信息研判,寻源头,打团伙,摧体系,全力追缴传销资金;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打传办”队伍建设,规范对涉传人员的行政处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建议街道社会加强法治宣教,引导业主依法履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等手续,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质效。

  三、当前传销违法犯罪的特点


  2015年以来,区检察院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62件356人,涉案金额达1.14亿元。其中2015年68人、2016年0人、2017年133人、2018年73人、2019年82人,约占全市2383人的七分之一。在南京市11个区中,打击传销人数较多有浦口区、江宁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从涉案人员结构来看:一、呈现年轻化趋势。处在19—30岁年龄段的占50%,31—40岁年龄段的占24%。许多年轻人涉世未深、缺乏经验,误入传销组织。二、高学历人数偏多。虽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9.8%,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达29%。在贺张等人组织、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贺张系安徽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拥有多项专利项目,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发表数篇论文,其余涉案23名被告人中有大学生20人,其中本科生14人,硕士研究生1人,在读博士生1人。三、以外省人员为主。传销组织集中在外地人群中发展下线,其中绝大多数来自湖北、湖南、河南等地,分别占35%、12%、12%,来自江苏的仅占1.6%。传销组织人员拉拢、发展亲友,呈现地域集群现象。在刘保强等人组织、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刘保强发展其21岁的女儿刘伟来宁共同参与传销活动,分别负责纪律管理、资金管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四、以初犯为主。根据司法解释,曾因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立案追诉标准相对较低,为避免公安机关追踪、监控,传销组织一般不在有前科劣迹的人中发展下线,因此95%以上涉案人员没有前科劣迹。五、迁徙式发展。合肥、芜湖等南京周边地区部分传销人员因打击力度、生活成本等原因迁徙至本地发展。

  从犯罪手段来看:一、网络陷阱。通过婚恋网站采用谈恋爱、相亲、征婚的方式哄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二、“洗脑一日游”。传销人员提供“南京一日游”、定点接送等服务,并结合相应话术进行洗脑。三、“转嫁型”现象。部分传销人员为收回投资,一边从事送外卖、家政等工作“坚守”传销组织,一边通过宣传暴利模式,打亲情牌,拉拢、哄骗亲友、同学、同乡从事传销活动。四、“无实体化”现象。从早期以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商品为载体逐渐演变到隐蔽性更强、欺骗程度更高的“1040连锁经营”资本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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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打击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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