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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络犯罪案件增速至54%,11个典型案例解析花样手段

来源:央广网编辑:2021-01-27阅读量:23261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

  最高检指出,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犯罪手段花样不断更新。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有网友感叹,真是“防不胜防”……

  “防不胜防”,也得防!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主动参与网络治理的职能作用,深刻揭示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和危害本质,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坚定立场。

  “恋爱”被骗六万发现“女主播”是男子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受害人为了与直播平台上的“女主播”见面、谈恋爱,打赏6万多元,结果竟然全是骗局。那个讲述感情故事、个人遭遇、急需粉丝帮忙完成所谓“业绩”的姑娘,竟然是个男人。

  被告人1:我是以主播名义跟那些男生谈恋爱,以这种名义拉的那些客户。

  被告人2:就是聊出感情了。客户喜欢这个主播,愿意给“她”刷礼物,帮“她”完成任务量,也想跟“她”见面。

  非法购买老年人资料并实施电信诈骗

  网络诈骗犯罪花样翻新,针对未婚青年、老年人、在校学生精准诈骗。典型案例显示,李某宁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老年人客户资料,分步骤诈骗。先冒充所谓的“北京沐某堂健康指导中心”主任打电话,谎称所售的廉价保健品有抗癌保健等功效,原价2980元的产品现在仅需支付298元的体验费或产品检测费即可获赠;再在快递包裹中放置一等奖的抽奖卡,声称只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保价费或奖品代销费等费用,即可获取;第三步,再虚构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先后骗得266名老年人合计人民币66万多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分析:“具体到本案,老年群体应当特别提防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直播带货等销售环节存在的陷阱,切忌迷信保健品功效,正确看待各种促销优惠。”

  此案经检察院起诉、抗诉,李某宁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名话务员也被判处了刑罚。刘太宗提醒:“家庭成员要在精神上关心关怀老人,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交流,多用典型案事例引导(老人)。发现老人上当受骗,应及时劝解、制止和报警。”

  假借“一带一路”搞传销

  在11个典型案件中,包括一起传销案件。2017年12月,时某祥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委托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赵某宝等在互联网上搭建亚泰坊传销平台。2018年上半年,时某祥等人通过召开会议、路演、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宣传平台奖励制度,在宣传过程中假借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谎称境外金融公司授权平台发行亚泰坊币,可信度高、收益高。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可发展无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作为主要收益方式。同时,时某祥安排组织成员在境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线亚泰坊币进行公开交易,并用收取的会费控制亚泰坊币在平台上的交易价格,制造投资亚泰坊币可以赚钱的假象。

  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会员层级108层,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6.3亿余元。此外,2018年4月,时某祥套用亚泰坊平台组织架构,发展“码联天下”传销平台会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2019年11月8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祥等12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时某祥等4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木马程序植入手机窃取他人信息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多件14万多人,其中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多件2.7万多人。

  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有多可怕?最高检发布的“吴某等19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可见一斑。吴某等被告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装有这样主板的手机出售后,他们通过之前植入的木马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后非法出售。

  案例显示,被告人吴某等人通过非法控制330多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多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多万元。刘太宗分析:“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段花样翻新,往往成为网络犯罪的必备前置程序。违法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手机APP、电脑软件,有的通过搭建钓鱼网站、发送木马链接,有的则在手机、智能手表、路由器等硬件设备的生产环节植入病毒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滋生大量网络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巨大。”

  2020年11月18日,吴某等5名被告人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陈某峰等14名被告人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逐步扩展到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网络支付账户信息等,而且其范围仍在逐步扩展。刘太宗表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刘太宗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务必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设备,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强调:“坚持全链条打击,加大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服务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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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网络犯罪案件 解析花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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