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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狮70亿传销案终结,岳本华获刑12年

来源:网络编辑:hui2021-12-24阅读量:13568

  2021年12月16日,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开了一则“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披露了诸多青岛大狮传销案的案情和相关刑期,下面是司法文书的相关内容:


  (1)岳本华是青岛大狮的股东和实控人,因传销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2)2020年11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已就青岛大狮岳本华等人传销案(案号(2020)鲁0203刑初155号)审理完毕,下达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岳本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


  (3)根据上述判决书(案号(2020)鲁0203刑初155号):被告人岳本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车辆、金条、办公用品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3月11日生效。


  至此,青岛大狮传销案已尘埃落定!各种以大狮名义的衍生骗局可以休矣!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上披露,该传销公司打着“共产共富”等幌子,虚构盈利项目,在全国引诱500余万人加入,涉案传销资金为70余亿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岳某某自2016年6月先后成立青岛大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狮公司)等30余家公司,购买了“中销联合”、“一壶茶”、“星通易赚”、“赚客帝国”、“文惠王”、“乾多多”、“开心海豚”、“盘古邦”、“九龙壁”等11款手机APP软件,该11款软件均包括分销三级奖励模式、团队奖励模式、区域奖励模式等传销模式。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明知岳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或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仍积极参加,大肆宣传、推广岳某某的传销组织和引诱、发展他人参与,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被警方查获打掉的传销大案不计其数,其中涉案资金巨大的也不少,比如善心汇、龙爱量子等等。希望大家能够远离传销、识别骗局、不被高额返利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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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狮 传销案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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