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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功能目录再征意见 这些产品将停产!

来源:庶正康讯编辑:hui2022-01-17阅读量:7673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再次征求意见,其中包括: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功能释义(2022年版)》


  


  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认为,由于是二次征求意见,原则上与2020年征求意见时并无较大出入,业内主要关注重点可以放在2021年8月制定的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上。


  下面给大家划重点~


  1、保留“增强免疫力”等24种保健功能,并对表述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其中八类功能或需重做和补做功能试验,涉及免疫调节、抗氧化等。


  2、取消现有功能中的“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以及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功能声称的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其他已批准未取消也未纳入目录的功能,尽快转化、调整或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保健功能与《功能目录》不符的保健食品应当停止生产销售。


  4、《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包括全部24种保健功能,并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注册使用。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应当按照《评价方法(2022年版)》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检验报告应当按照注册要求进行出具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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