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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惩罚性赔偿让食药领域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来源:中国质量报编辑:ya2022-03-04阅读量:1086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网发布检察机关2021年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据了解,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



       据了解,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危害公益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须加强。


       二是制售假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及不规范医疗服务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在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以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牟取暴利。比如:吕某、张某等人购入来源不明的含有西药成分盐酸二甲双胍的“三无”保健品,自行包装,谎称该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众多高血糖患者购买服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吕某、张某等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手段恶劣、受害群体特殊、违法行为持续长等情节,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980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据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促进协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药品监管等行政机关沟通,深化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共筑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屏障。


       三是强化类案分析总结研判,及时梳理汇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及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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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食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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