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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4900万!25人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长沙打非专线编辑:ya2022-03-31阅读量:974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翁某某伙同丈夫董某以投资承兑汇票、房地产开发及“贷款过桥”为由,并承诺支付利率最高8%的利息,向25人非法吸收资金达491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共计2953.21万元。最终,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左右,翁某某丈夫董某以投资承兑汇票、房地产开发及“贷款过桥”为由,向牌友吴宪波吸资两三百万,并承诺支付五分息。后吴宪波及时获取利息,并最终收回本金的消息不胫而走,为大众所知。翁某某伙同董某以此为契机,通过身边的亲友,向公众吸收资金。由翁某某出面,并承诺支付利率3%~8%的利息,同时翁某某向集资参与人出具手写借条。


       2014年7月,翁某某见董某病情严重恶化,其无力偿还所非法吸收的资金,即陆续将用所吸收资金购买的车辆、房产变卖,用所得款部分偿付了自己的债务。2019年7月29日,董某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翁某某即携余款三十余万元潜逃至福建省南平市躲藏。随后,翁某某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集资参与人存在收回本金或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故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共计4918万元。法院认为,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向25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91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共计2953.21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过,法院表示,翁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又认罪认罚,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定翁某某非法吸收资金总额为4918万元,鉴于25名集资参与人中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翁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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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万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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