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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投资”名义,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人民网编辑:ya2022-05-24阅读量:6705


基本案情


       2012年7、8月份,被告人任某某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2012年10月18日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新乐成立服务中心,赵某某担任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自2012年12月份至2014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任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在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向代办员公开宣讲金安公司实力大,有保障,存钱利息比银行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共涉及322户513笔,共计5229.69万元,造成群众巨大损失。


        2021年10月,判决被告人任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


       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宣讲、招募片长、代办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的方式,在新乐市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勿因贪图眼前的利益误入歧途,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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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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