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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之名”诈骗老人逾百万,惠州中院二审判3人获刑

来源:南方+、惠州市场监管编辑:ya2022-06-02阅读量:9377

       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高利息回报骗取老年人积蓄。5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公开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等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配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吸引老年人进店。


       随后,该公司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骗取老年人信任,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并承诺到期全额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


       该公司还以“先交钱先竟得”的“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


加强溯源治理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踏入‘养生之门’、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连环福利’圈套蒙骗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上当受骗。”案件主审法官、惠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汉加提醒,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了老年人对养生较为关注的特点,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以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回报、富享晚年等为名重重设置陷阱。老年朋友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


      “检察机关将全力追赃挽损,协同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追缴、责令退赔。”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将结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


       此外,惠州检察机关将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会同有关部门分析互联网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等相关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者制发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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