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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近80亿元,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1400余名投资者人均损失260万

来源:上海证券报编辑:ya2022-12-15阅读量:9857

       一家“伪央企”利用“伪私募产品”非法集资近80亿元,造成1400余名投资者实际损失38.22亿元,人均损失260万。


       今日上午,对这起“围猎”高净值人群的非法集资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基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被告人孟晨、岑鹏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一中院表示,中铁中基集团、孟晨、岑鹏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伪私募”非法集资78.81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等人,指使下属员工伪造财务数据、贸易合同等设计私募基金产品,通过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以投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先后发行“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洲实并购基金1号”等39只私募基金产品。


       中铁中基集团通过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金控)等销售平台,在不具有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宣称上述“伪私募”产品由具有国资背景的中铁中基集团出具担保函、应收账款全额质押,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以举办宣传会、拨打电话等方式,未进行合格投资者调查,进行公开销售。


       通过销售这些“伪私募”产品,孟晨、岑鹏等人共非法募集资金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支付销售佣金、随意投资和个人挥霍等。


       截至案发,造成1452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约38.22亿元,人均损失高达260多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伪央企”有何来头?


这家“中字头”公司到底什么背景?


       天眼查显示,中铁中基集团包括一系列以中铁中基命名的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中基(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据此前媒体报道,中铁中基集团成立于2015年,穿透多层股权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农村教育发展中心,而成立于2010年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农村教育发展中心旗下公司多达上百家。细究之下,上述中铁中基系子公司都与国企、央企无关。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伪私募”产品的销售平台,辉腾金控是一家供应链金融服务商,旗下主要涵盖三大板块,分别是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和资产管理。主营业务包括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境外保险、债券投资。进一步查询可知,辉腾金控与中铁中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岑鹏。


       此外,天眼查还显示,目前,持有中铁中基100%股权的中政金控贸易有限公司,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打击清理“伪央企”“伪私募”乱象。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伪私募”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包装为“伪央企”的中铁中基系,有意通过股权挂靠,碰瓷央企身份,获取客户信任。投资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辨识能力应在充分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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