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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218人 非法获利近36万 哈密一女子因涉虚拟货币传销,获刑!

来源:伊州区人民法院编辑:ya2022-12-28阅读量:9845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越来越受关注,虚拟货币传销类犯罪规模大、涉案资金多,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发展下线,鼓吹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进行传销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12年以来,马来西亚MBI集团在网上设立MFC游戏理财等平台(服务器、管理人员均在境外),虚构其旗下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鼓吹其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力,造成平台稳定运行、持续获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缴纳100至3.5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获取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置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高额奖励模式,诱骗会员推荐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


       2013年9月,被告人孙某经王某介绍,下载APP注册成为MBI传销组织平台会员,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该平台营利模式,多次前往马来西亚参观考察实体经济活动,以高额获利为诱饵,积极为MFC传销平台发展下线。经鉴定,被告人孙某在MFC平台中注册账号总数为35个,在推荐关系组织结构中位于第46层级,下线层级53层,下线数量26427人。经核实,被告人孙某发展下线6层,共计218人,涉案资金900余万,其非法获利359659元。


以案释法


       2022年12月12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加入马来西亚MBI传销组织平台后,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广泛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他人参加,直接或间接从下线缴纳的资金获取返利,同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可获利,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596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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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传销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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