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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发展下线 4人被公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编辑:ya2023-02-14阅读量:3822

       2月13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从中国检察网获悉,张某某、张昭、夏某某、张某四人参与“动物世界”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檀某某(已判决)、王某某(已判决)伙同侯某某(已判决)等人共谋以自研开发的“动物世界”APP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推广APP,以抢购虚拟动物为返利噱头,诱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会员并交纳会费,按照发展下线人员数量、级别等形成“龙王-盟主-动物园主-驯兽大师-动物”的传销层级,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2020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吸收被告人张昭、夏某某、张某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共同参与买卖虚拟动物、发展下线,获取静、动态奖励。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张某某于2020年5月经侯某某发展成为会员,层级为盟主,管理伞下下级会员。经司法鉴定,共计发展有效会员账号980个,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502444.08元;


       张某于2020年5月份经张某某发展成为会员,层级为园主,经司法鉴定,共计发展有效会员账号209个,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80140.4元;


       夏某某于2020年6月6日经张某某发展成为会员,层级为园主,经司法鉴定,共计发展有效会员账号237个,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76412.04元;


       张某于2020年6月6日经张某某发展成为会员,层级为园主,经司法鉴定,共计发展有效会员账号87个,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39771.98元。


       案发后,上述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2年4月至6月,本院依法扣押被告人张某某所退赃款32000元、张某所退赃款5000元、张某所退赃款3000元、夏某某所退赃款6400元。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夏某某、张某等人以买卖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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