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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这个传销组织迷惑老年人的“画皮”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检察编辑:ya2023-02-28阅读量:7470

       近年来,养老诈骗类违法犯罪持续高发频发,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并且,伴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迷惑性、隐蔽性不断加强。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薛某某先后在河北省、河南省私人架设某电商购物平台,雇佣被告人薛某甲、刘某某、薛某乙、薛某丙、古某某等人为客服、仓管,以该电商购物平台为依托,面向全国各地进行传销活动。该案系新型网络犯罪,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被告人以电商平台为掩饰,具有真实的销售商品行为,参与人员均有收到购买的商品,一度给案件定性造成困惑。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陈一南:“在案件侦办伊始,仙游检察院就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多次进行研究磋商,并详细阅卷,研究该电商平台的网站宣传、后台数据、客服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等,逐步为侦查机关厘清办案方向,明确取证重点。由于该案的参加人员遍布全国各地,取证难度极大,仙游县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重点对查获的电脑、手机、银行账户、平台后台数据等电子数据进行及时的固定、分析、鉴定,为整个案件的查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侦查机关发现,该平台曲解“中国梦”等国家政策,以“支持国货”、“买商品送股权”等为噱头,并发放自制“股东卡”营造假象,谎称“股东”可以在虚构的所谓全国联盟实体企业购物享受低价折扣,虚构股权在今后平台公司上市后可获得巨额回报得到养老保障等,引诱参加人员在该平台充值购买价格畸高数倍至数十倍的商品。8个月时间内,在全国各地累计发展参与人员人数1万人以上、层级三层以上,且涉案金额巨大。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陈一南:“办案初期,侦查机关仅掌握该传销平台的5个客服微信收款渠道,发现收取资金数额仅100多万元、冻结资金仅十几万元。仙游县检察院经深入审查,发现收取传销资金的数额远远不止100多万元,建议侦查机关全面提取被告人及其公司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信息和流水记录,并进一步对客服人员进行讯问。


       为了进一步查清全案事实,仙游检察院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次与该电商平台的五名客服、仓管人员释法说理、谈话动员。经过多次谈话,该五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顾虑,全面交代个人罪行。


        经过进一步的深入侦查和比对,发现被告人主要系通过一支付宝账户收取传销资金,仅该账户收取的传销资金就高达1000万元左右。并且,根据该支付宝账户的资金流水,并一步查明了部分该传销平台非法获利资金的流向,全案共冻结了被告人的非法获利达100多万元,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29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五名客服和仓管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尽力退出部分个人非法获利资金,鉴于其在该案中的从属地位,均被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限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及罚金,没收被冻结的非法获利资金100多万元,并责任被告人退出其余非法获利资金。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陈一南:“该案系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型违法犯罪的缩影。检察机关深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厘清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夯实了案件基础。同时,检察机关不忘深入追赃挽损,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抓住后台数据和收款账户这一关键,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出该传销组织的资金流,成功冻结并没收了大部分的非法获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案主犯薛某某始终拒不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当庭建议从其应从严惩处,最终薛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的重刑,对养老诈骗类犯罪行成了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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