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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直播带货“引流”为名骗店主20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编辑:ya2023-04-17阅读量:6830

       直播带货已成为当前商品经济的重要营销方式之一。依托网络直播平台,商品经营者雇佣主播进行产品推广,以动态全方位产品展示,即时回应消费者疑问,增强互动,同时商品经营者缴纳推广、引流等服务费,辅以技术手段“刷单”,从而实现商品销量飞跃。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酷,商品经营者唐女士就被熟人介绍的直播营销“团队”坑骗了。


       唐女士经营一家羊毛衫生产厂,苦于销量不高,想以网络直播拓展销路。2021年8月,经朋友介绍,李某给唐女士分享了自己在某平台直播带货的经验,表示乐意帮忙直播销售。她将唐女士拉入一个微信群,除唐、李之外,另有三人,分别是技术人员庄某、出镜的主播“天长地久”及摄影摄像“鱼”。庄某告诉唐女士,首先要在平台注册店铺,上传照片制作链接,然后快速“引流”做数据,以此吸引顾客进入直播间观看并下单。“引流”即为刷单,前期需要大笔资金不断投入,“引流”资金保证10天后返还。见这直播营销工作人员介绍流程头头是道、条理清晰,又是熟人介绍,唐女士便同意“开工”。


       2021年9月初,唐女士的商品开始在该平台直播销售。每当开播前,庄某便提醒唐女士转账。有时唐女士没来得及转账,庄某还会截图为证,告诉唐女士自己曾提前筹措部分资金用于稳固流量,唐女士会补发给他。且因短时间内大笔资金流入,为免银行账户冻结,陆续向李某等人转账。其间,庄某不时在群里转发直播现场画面,截取后台流量、直播订单量等数据发给唐女士,工厂根据庄某发来的电子订单赶工生产。


         2021年9月中旬,唐女士本以为生意红火、销量暴增,“引流”环节已完成,想要回刷单资金时,庄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她又问介绍人李某,对方同样找理由搪塞。2021年10月3日,唐女士发现庄某安排的订单其实都是假的,工厂并未收到真正的电子发货单,羊毛衫更是一件都未卖出,她转给庄某、李某等人用于刷单的资金共20多万元,此时二人均不再回复消息,唐女士惊觉被骗立即报警。


       2021年11月11日,民警在奉贤某居民区将李某抓获到案。据李某交代,因欠外债无力归还,她直播自营商品同时还“开发”直播代理想要骗取钱财。李某找到庄某做图像处理等技术支持,“打造”专为唐女士服务的微信工作群,除庄某外,其他成员均由李某“代言”,在微信群里发布虚假消息。庄某的话术也由李某私信全程“指导”,所谓的直播带货销量暴增,实际上根本没有订单,订单截图等均由庄某伪造。


       经查,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帮助他人网上销售产品过程中,指使他人在推广微信群里配合其发送虚假销售单等信息,以刷单需要资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80余万元。此外,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她在为他人推广某产品过程中,利用他人微信,谎报推广数据,骗取被害人推广费60余万元。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因其曾有合同诈骗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审理,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而犯罪嫌疑人庄某受李某指使,在微信群内按照李某要求发布虚假消息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近日也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直播带货兼具广告宣传与商品销售性质,为提高产品销量,不少商品经营者纷纷“开播”。有不法分子瞄上商家急于打开销路的迫切心理,利用这一营销形式实施诈骗,各位经营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加防范,谨慎投入“刷单”“引流”资金,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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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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