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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宣布“不老药”NMN不得用于食品添加

来源:界面新闻编辑:ya2023-05-16阅读量:4319


       卫健委官网近日发布新一批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括被称为“不老药”的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甜味剂之王”三氯蔗糖等21种新品种被列入新名单。


       新的21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新品种包括,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NMN、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三赞胶、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酰磺胺酸钾、乳酸、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C)、柠檬酸、柠檬黄、氧化亚氮、氯化钙、海藻酸丙二醇酯、润麦改良剂、瑞鲍迪苷M、羟基酪醇、胭脂虫红、苯甲酸及其钠盐、辣椒油树脂、辣椒红。



       其中,“不老神药”NMN备受关注,NMN曾在资本市场多次引发炒作热潮。NMN不予行政许可的消息一出,最直接受到影响的是有NMN产品的公司。5月9日,生产NMN营养补充剂原料的雅本化学股价下跌2.06%,NMN系列原料设计产能领先的金达威股价下跌3.25%。


       5月15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雅本化学提问NMN申请食品添加剂不被许可,是否影响公司的NMN业务的开展。雅本化学回应称,NMN等大健康产品主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目前来看,NMN未被许可作为食品添加剂这一情况对跨境电商渠道销售无直接、显著影响。


       NMN全称为β-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生物活性核苷酸。在人体中NMN是NAD+最直接的前体,其功能是通过NAD+体现。NAD+全称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是细胞保持活力的重要支撑。因烟酰胺属于维生素B3,因此NMN属于维生素B族衍生物范畴,其广泛参与人体多项生化反应,与免疫、代谢息息相关。


       2022年1月,NMN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获得国家药监局通过。2023年1月,国家卫健委正式受理NMN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但时隔四个月,NMN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梦破碎。


       不过,市场仍然看好NMN的前景。Bosson Research数据统计,2021年全球NMN市场规模为2.55亿美元,预计到2028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4.49亿美元,CAGR增长率为8.40%。


       目前NMN原料主要来源于中国,终端产品在中国境内主要通过跨境电商及免税店进行销售,据QY Research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NMN消费量占全球比例为67.83%。


       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NMN原料生产国及终端产品消费国,国内NMN市场乱象屡禁不止。


       2021年1月,在排查一批违法经营NMN产品的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国内不可以对NMN进行食品的生产和经营;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回复人大代表提案中,对于NMN的态度仍是“作为食品原料的定位及安全性尚不明确”;2023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北京一品天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压片糖果因含有NMN成分,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8万元。


       此外,这批不予行政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中还包括大众所熟悉的“甜味剂之王”三氯蔗糖。


       日常生活中的糖果、饮料、甜品等食物中都离不开甜味剂,而三氯蔗糖是一种高倍甜味剂,可达到蔗糖的甜度约600倍。无能量,高甜度,纯正甜味,安全度高等特点使三氯蔗糖成为目前最理想的甜味剂之一,也是许多减肥人的首选。


       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糖果、焙烤食品、酱及酱制品等食品类。,去年,三氯蔗糖已经两次扩大使用范围。


       2022年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1号),批准三氯蔗糖在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中使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加拿大卫生部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2022年5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1号),批准三氯蔗糖在再制干酪(食品类别01.06.04)中使用。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三氯蔗糖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5mg/kgbw。


       此外,维生素C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较强的氧化还原性,被列为公认安全的化学抗氧化剂、护色剂、品质改良剂。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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