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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保健品商家需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睿宸健康编辑:ya2023-07-17阅读量:5977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销售保健品的商家,应该注意其中的相关条款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同时,此次修改旨在解决企业政策困惑,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我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市场。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实施新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为了更进一步明确备案的相关要求,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更名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尤其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成为该法的亮点。


       对于保健品商家来说,这一变化需引起高度重视。在备案过程中,商家需要承担合法经营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备案后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如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等变化,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备案管理的好处在于,用更简易的方式规范食品市场,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提高行政效能;对商家而言,备案相对于许可申请,程序简便、周期短、成本低,且通过备案不用再担心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更好地发展业务。不过,备案并不等于放松,商家仍需合理经营、自我监管,以及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等工作。


       保健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健康产品,包括保健食品和营养健康食品。根据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品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范畴。该条例第四条指出,只有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商家,以及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不过,按照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办法》第六章规定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要求备案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并且经营条件与销售的食品相适应。准备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可以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进行备案,并提交备案信息采集表。已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销售活动时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获得备案编号。备案人需要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使用自动设备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人需要提交设备的放置地点、备案编号展示方法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备案编号需及时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领取备案编号。


      《办法》新规规定,对预包装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卖保健品的商家需注意备案工作。未按要求提交备案信息或信息发生变化未更新,将面临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备案并受到罚款。此外,设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也属违法行为。


        另外还有几条需要特别提醒:


       第一,《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实施条例将陆续出台,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关注这些条例,以便确保自己的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第二,根据最新消息,即将废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被新的《办法》取代。与旧规则不同,新的《办法》将特殊食品的销售纳入预包装食品管理范畴,不再作出特别规定。这意味着卖饮品的商家不再面临禁止销售红牛和将劲酒误当成酒类销售的尴尬。新规则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这项新规为食品行业带来了更大的自主性和发展空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为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保障。办法中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特别是聚焦破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这一举措旨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强化风险分级防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实现政务和营商环境更加简便、优质。保健行业应该对这一高质量市场监管措施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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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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