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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被重罚!市监总局发布最新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辑:云同德2023-10-31阅读量:6562

  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别强调:“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表示,将“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作为2023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的重点,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案件。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4起案件值得关注。

  1、假借“央视频道、女星们”等名义骗取信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普通食品时宣传治疗等内容,未提供相应依据;

  3、某食品店通过小程序发布广告,商品详情含有“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不仅能预防眼疲劳…”等内容;

  4、普通食品企业宣传自己有“6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广告形式的变化,平台直播带货、微信小程序转发等投放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与此同时,普通食品声称治疗效果或保健功能的问题依然严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22年消费者投诉举报显示,针对广告违法、虚假宣传等举报立案28.11万件。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其中,“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仍是打击的重点。

  今年5月,总局新修订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相关案例一: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2023年3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自2019年2月19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阴阳双补,人间‘仙草’为何这么灵?央视频道这么说”广告,内容含有“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对肝癌、胃癌、肺癌;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乳腺增生、前列腺癌、脑癌、淋巴癌等癌症有独到作用……扶正固本、补肾强身、免疫强化、全面调理、防病治病”等。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女星们的保养秘诀在这里”广告,内容包括“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调经安胎……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可以使得女性的雌激素浓度提高,起到预防流产的作用”等。上述广告涉及的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均属于保健食品,却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良商家为了扩大营销,在广告中假借“央视频道、女星们”等名义骗取目标人群的信任,将保健食品包装成“灵丹妙药”,宣传远超产品保健功能效果,并大肆渲染疗效,混淆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功能,消费者稍不留意就掉入“神医”“神药”虚假陷阱,应依法予以惩处。

  相关案例二: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和疾病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时宣传“支持心脏健康”“守护血糖健康”“肺动能片”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商品,未能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应依据。调查还发现,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女性子宫卵巢养护精华、辅酶Q10、HVP水解蛋白铬螯合物、肺健康、褪黑素、精氨酸、白藜芦醇等7款商品,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是普通商品,当事人却宣称其有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作用,并突出宣传“提升‘精’力”“‘精’力旺盛”等。同时,当事人对宣称的“调整月经、远离心悸、调整血糖、清理肺片、美白、全网累计销售50万+瓶”等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将相关违法用语嵌在图片中,企图绕过监管部门的打击,在宣传中突出产品某个成分功能,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于防范欺骗、诱导消费具有一定教育和警示作用。

  相关案例三: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

  2022年11月11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在互联网上开展社区接龙经营活动,并通过小程序发布广告。经查,自2021年12月中下旬开始,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并以团购方式销售商品,自行编辑发布“冰粉界的老大哥——最经典的红糖玫瑰冰粉”“八喜冰淇淋全网最低限量秒杀团”“欧洲药房连续8年销冠欧洲人最认可的润唇膏”等内容,商品详情含有“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不仅能预防眼疲劳……还可以提升视力……该药物能有效预防眼球老化,强化泪腺弹性,补充视网膜必需的视紫素,让视力得到提升;该药物还可以延缓脑神经衰老,增强记忆力,预防老年痴呆……”“人参果原名为香瓜茄……因此人参果有抗癌、抗衰老、降血压、降血糖、消炎、补钙、美容等功能”等内容。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宣传广告提供充分证明。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棒棒鸭柳叶水饺等食品的外包装上无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社区团购”已成为继传统社交媒体、网络媒介之后的广告新阵地,发布广告具有随意性、可编辑性等特点,以微信接龙形式发布虚假广告隐蔽性强,潜在危害程度高。

  本案中,经营者对普通食品虚构夸大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案的查处,说明“社区团购”并非法外之地。

  相关案例四: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2月22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2年11月17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日常巡查时发现,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某网站上宣传“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6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1.5万㎡厂房面积”“100人+公司员工”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生产普通食品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糖果制品和饮料,未获取过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厂房面积为6458.15㎡,公司员工10余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获取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宣称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同时夸大厂房面积和员工人数,与实际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营销中虚假宣传等乱象的整治,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营养健康市场正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从神秘化向生活化和科学化方向蜕变,从过去的野蛮生长向高质量发展跨越。在这个过程中,行政监管改革更多地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地普及知识,客观地宣传产品。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开展产品效果循证和科学叙事探索,不仅让产品科学内涵更加坚实,也让营销场景更加具有渗透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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