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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药”不可信,购买保健食品需谨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编辑:云同德2023-11-28阅读量:3568

夸张宣传吸人眼球,“神药”成分暗藏危机,保健食品售卖鱼龙混杂,消费者需要睁大眼睛。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回溯】

自2023年4月中旬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由于见到周围摊贩售卖壮阳补肾的保健食品的行情较好,便以销售为目的,在明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保健食品的情况下,从一摆地摊的男子处购进了名称为“辉腾玛咖黄精片”“藏狼王”等七种品牌的保健食品,在五华区海源寺后门处对不特定人群销售。

2023年5月4日,刘某某在销售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其售卖的非正规保健食品17盒(瓶)和违法所得。缴获的七种品牌保健食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含有“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物质。 

“神药”是药吗?

市面上有大量非正规的保健食品总是不遗余力地宣传其药用价值和属性。但是保健食品并不能作为药品使用,在夺人眼球的宣传语背后,更需仔细辨别其真实的成分和实际用途。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对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而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则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分,其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更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正规生产的药品其外包装上必定有药品批准文号及特定类型的标识。

其中药品批准文号基本格式为: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国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2020年7月8日以后批准的药品,一律采用该格式。如果格式不符或数字不对,即使有批准文号也不是药品,甚至可能是假药。

药品包装表面必须标明“OTC”或者“R”“RX”的字样,以此区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其中,“R”“RX”代表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的医用处方指导下使用。

而非处方药的“OTC”标识则有两种,一种是红底白字,一种是绿底白字。红底白字代表甲类非处方药,代表这类非处方药需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绿底白字则代表乙类非处方药,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除了可以在药店出售,还可以在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销售。

正规的保健食品该怎么识别?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因此正规保健食品的成分、功能、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特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正规保健食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识别。



首先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有“小蓝帽”标志,即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

其中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

卫食健字:“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G(J):“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12个要素信息: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正规的保健食品,在外包装上不能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信息。

正规保健食品的功能及相关宣传是有严格限制的,与药物的功效存在明显的界分。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被严格地限制在以下27种内:

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清咽;8.辅助降血压;9.促进排铅;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正规保健食品的功能宣传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能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也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所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该名单中列举的原料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不属于传统上认为的食品原料的;二是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是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四是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其中常见的有以下类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水平的愈发关注,形形色色的保健产品充斥于市场,其中存在不少的毒害陷阱。在购买保健食品前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世界上没有万能的“神药”,如果确有疾病应当按照科学的医疗程序进行治疗,真正的健康需要有意识的自我管理和培育。



保健食品主要用于调节身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品,也禁止向其中加入违规的药用成分。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宣传和渠道,选择正规商品和渠道,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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