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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在即,中国直销行业迎“破茧”之年

来源:鼎世律师编辑:何小妹2024-05-28阅读量:42573

在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下,直销行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优势。为了促进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立法机构积极推进《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工作,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直销行业的监管制度和机制,提升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性。

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纳入了预备修订的范围。在预备修订的18个条例项目中,《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位列第二、三序位。这一文件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直销相关行业从业者、市场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法律行业从业者等。本文基于笔者的实务经验和办案经历,结合行业发展及需求,介绍两条例修订背景并预测和分析两条例修订方向,为直销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引。

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国内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现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在某些方面已难以满足当前的监管和发展需求。这两部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重新开放的中国直销市场上为行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中国消费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20年间,仅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了一次极其细微的修改(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发生重大变更的,不再需要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两条例并没有完全解决直销行业存在的市场制度问题,因此也让中国直销行业近20年来都面临市场需要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尴尬局面。

在笔者团队承办的多起涉传案件中,不少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因政策上的一刀切,被认为是传销行为。这些案件揭示了现行法律法规在认定直销与传销间界限时仍具有模糊性,必然会出现“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有选择的惩罚”【1】。在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很多行业的灰色地带,造成让行业政策无法实现、监管权威性严重下降、执行性严重受损的不良现象。如今直销企业面临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挑战,直销相关条例的修改,势在必行。

此次修订的核心正是为了理顺直销行业长期存在的政策难题,以实现有效监管,并推动中国直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两条例的修订无疑是中国直销行业的重要里程碑,值得全行业的肯定与赞誉。尽管过去有人对修例工作的复杂性及企业配合度表示担忧,但成功总是青睐于积极的行动和坚定的信念。在前不久的4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对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指出要“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对于《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用了“迫在眉睫”四个字来形容,足可见市场监管总局的急切和重视程度。2024年5月9日,两条例被列入2024年立法预备修订名单。

两条例的修订,既是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法律完善的应有之义,直销企业也应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整改,为修例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需再次明晰直销与非法传销的界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提出修订目标主要在于“支持直销企业创新发展,改变现行条件下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直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世界级直销企业”及“建立适应直销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措施,防止出现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实现以上两个目标,重中之重是依据两种活动的本质区别明晰两种行为的界限,按照直销本质去界定“直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仅开放单层次直销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是直销的一种衍生物,实际上是多层次直销,已不作为犯罪处理,这种多层次直销在世界许多国家也已开放。行政法意义上的“团队计酬”传销只是由于它暂时不符合我国国情再加之管理上的欠缺所以现在只好将之暂时打入“深宫大院” 【2】。

“‘多层次计酬机制’只是一种作为工具的经营机制,属于直销里的‘积极因素’,却被现行《条例》限定了。也正是这一规定,使得直销行业头顶上始终悬着一把无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3】是否承认多层次计酬的合法性是直销修例的核心,也是直销行业与监管部门最关心的一点,也是能否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关键。

 三、《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修订方向预测

(一)立法机关应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措施,避免事后“敛财式”执法。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于2005年发布,其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披露制度和基本备案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直销模式和直销员名单仅要求披露,并不需要备案。实际上任何企业的自律功能都是有限,如果再放弃行政监督,那么备案制度只能沦为形式。当今的直销行业均已实现数字化,要求拥有直销牌照的88家直销企业进行计酬奖励制度备案,直销员备案并不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行政成本。

完善这种准入式的许可性报备和监督性报备,需要当地监管部门积极履职,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不是进行“敛财式”执法,甚至创造管辖进行跨区域的“趋利性”执法。

(二)有序开放多层次直销模式。

简单粗暴的多层次直销监管已经成为短期增加“行政收益”的手段和市场自由生长的负累,“堵不如疏”的思路或许是缓和违法传销屡禁不止状况的更优解,也将更好助力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与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优化。

多层次直销合法化,有利于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改变现行条件下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的制度,进一步激发直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世界级直销企业。

在开展多层次直销试点区域,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管团队计酬模式,增加团队计酬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限制直销企业最高奖金拔出比例以防止滥用和不当行为。团队计酬逐步开放后,监管部门在短期内必然承受重压,企业公开透明的信息报备,是化解监管难题的良方。直销企业内部的团队计酬模式、奖金拔出比例、奖金制度或将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动态报备,监管部门亦需要对其定期进行核实。欲戴其冠必承其重,既然希望开放团队计酬,那么就应该更大程度上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直销人员的准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直销人员的活动和所销售的产品是直销区别于传销的关键。首先,对于直销人员的管理应当规范直销人员的转入制度,持证上岗;加强对企业的要求,确保完善直销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直销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在持证上岗前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披露、备案。关于所销售的产品,要严格规范直销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保留直销产品的审批制度、质量公示制度,并制定明确的售后规则和建立专门的售后部门。

(四)严格规范直销行业的税收管理制度。

规范直销行业的税收管理制度,重点之一是规范直销企业的纳税义务。直销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进行税务登记,以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直销企业也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项。而另一重点是规范直销员的纳税义务,直销员的销售环节的盈利占整个直销活动的绝大部分,直销企业应定时将直销员名单及其销售数据、奖金数据报送至税务机关,使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的区域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举不仅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税费收入,保护直销企业的合法经营,也避免跨区域的“趋利性”行为。

(五)推进直销行业自治共治。

2024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办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15圆桌座谈会上,相关领导明确表示将积极推动中国直销行业协会成立。直销行业协会是执法部门的重要帮手,没有协会支持的监管制度是不完善的,要管好中国直销行业,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参与。由政府牵头成立直销行业协会,并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严格加强对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在具体管理机制方面,政府首先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举报渠道,以加强对违法传销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其次,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与直销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引导;再次,设立行业“黑名单”,以禁止违规严重者入行,避免“脏水污染水源”。行业协会是内源性规范最好的手段,加强行业协会监督,有利于直销行业的发展的未来。

(六)加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企业信息共识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直销企业的注册、年报、监管等信息,应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单列明的直销抽查项目需认真检查,对清单未列入的直销抽查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七)行业内的其他呼声。

在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3•15圆桌座谈及众多调研【4】、调查问卷【5】中,直销企业经营者也提到希望扩大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调整直销产品种类限制,放开对服务类、票证类等无形产品的限制;严格直销牌照的发放制度,提高注册资本与保证金;明确牌照发放的具体制度并严格审核,保持申牌的高门槛,以避免行业鱼龙混杂。有利于保障市场从业人员的相关权益等修改问题。

 四、在直销、禁止传销两条例已经确认修订的情况下,直销企业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明确直销行业的合法地位,对直销和传销的定义及界限进行更为明确的表述,这使得监管部门在区分直销和非法传销时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直销行业提供独立的政策支持。这种明确性不仅有助于执法者进行更为精准的打击,减少了误判和滥用司法权力的可能性,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为直销行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降低直销企业的经营成本。

其次,修订后的条例加强了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要求,直销企业需要在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开展业务,包括产品质量、销售方式、广告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必须符合新的规定。直销企业需要强化合规体系建设,做好风险防控。这要求直销企业建立健全成熟的合规组织体系、合规防范体系、合规培训体系、合规监控体系、合规应对体系,来加强自身经营的合法性。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可能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确保消费者在直销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提升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信任度。通过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直销行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减少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发生。修订后的条例也有望完善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双方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最后,修订后的条例可能会加大对传销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对于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起到重要作用。

五、 结语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被纳入立法预备修订计划,直销行业及中国经济都将迎来深远的变革。这一立法动态不仅为直销企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促使其走向更加合规和健康的发展路径,同时也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加强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直销行业有望实现更为可持续的发展,进而推动相关产业链条的升级与创新。这一修订计划的实施,将成为中国经济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助力中国经济在全球化竞争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直销企业自身需要依法依规经营,走规范发展之路,规避直销企业以在直销之名传销之实的灰色市场行为,只有这样,行业才有光明的未来。我们期待在新的法规引领下,直销企业能够与监管部门携手共进,推动经济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经济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1、《十八大后的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及政策风向》,王涌

2、《从直销和传销的关系看两条例的出台》,冉平海

3、《解决直销与传销界限模糊问题》,《法制日报》

4、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3/art_290461ac9e2c439ea6744cc3dd820e7a.html

5、《翘首以盼 相向而行——直销条例修订之行业意见调查报告》,知识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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