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中国直销躁动之一--一波三折的直销立法

来源:《直销人》新闻中心编辑:2005-05-06阅读量:12196

    起草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中国政府做直销立法的准备,是为了兑现中国加入WTO协议中第310条款载明的开放无固定地点分销领域的承诺,草案几经易稿、增删,至2004年9月10日厦门投资直销业研讨会上首度公开。厦门会议被看作是中国大陆重新开放直销的一个标志,参加会议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代表、商务部外资司代表和雅芳、安利等8家外资直销企业的高层人士。

  这份草案规定,外资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是,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并要求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对内资的要求则简单而严厉,企业申报之前,须连续三年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一条件,内资企业现只有天狮和北京新时代能够达标。另外,直销法草案增加了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即每家直销企业必须缴纳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罚与赔偿。同时要求用于直销人员奖励的薪酬总数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5%,特殊情况放宽到30%。

  这些严苛的条款,不仅对中小型企业是一道隐形门槛,就是对大型外资企业也是不好逾越的鸿沟。

  2004年11月,直销法规最终确定由主体《直销管理条例》、配套法规《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三部分组成,早先起草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并入主体部分。当时大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预计,《直销法》将在2004年年底出台。

  不过局势很快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安利率先公开向媒体就薪酬比例、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程度以及连带责任等各项核心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安利称,这只是说出了22家直销企业的心声。

  或许是感受到了来自企业的压力,《直销法》迟迟未出。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法规又做了新的修改,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以及内资企业须连续3年年营业额累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限制。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不好的消息,根据最新的报道,5月份出台的《直销法》已将薪酬比例严格控制在25%以内,取消了个别可以到30%的特例。

  直销专家胡远江认为,按照目前《直销法》草案的内容,中小企业想进入很难。理论上认为,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在经营直销业务上更有优势,但连门都进不去,还有什么优势可言?一位中小型保健品直销企业的老总说得很直接,我们希望《直销法》的出台能无限期的拖下去!

  但是,《直销法》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企业要想做直销,只能另觅它途。

- END -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