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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一词双解 企业试探计酬出路

来源:第一财经编辑:2005-09-21阅读量:6158

  直销立法出台20天来,各个直销企业最主要的工作是研究政策和转型战略,使得企业构架达到法律要求,其中30%的计酬上限是许多企业的主攻点,也许有些企业已经为这一紧箍咒找到了破解的密语,经销商模式就是很多企业正在采用的方式。

  针对目前30%的计酬上限规定,各个公司都在寻求不同的出路,而其中一个典型做法是借用“商”的概念来避开这个限制。从字面理解,《直销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直销企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标准,但如果,该直销员并不是一个简单意义上的“员”,而是一个“商”,是一个从法律意义上可以和直销企业平起平坐的经销商法人呢?这个时候,30%的上限是否还有规范的效力呢?

  按照安利现有的制度,当一个销售人员做到一定业绩之后,他在公司内部就拥有了成商的资格,这个时候,如果这个销售人员自己愿意,他就可以去申请工商注册,然后以一个“商”的身份来经营安利。正因如此,许多安利直销员递上来的名片上都注明着“某某商行”的字样。这种模式借用了批发零售渠道中经销商的概念,而此时,他们和安利之间的利润作何分配,在已出台的直销条例中并无明确界定。

  类似的情况在玫琳凯的操作中也有所体现。根据记者了解,目前玫琳凯在全国有900家直销门店,据玫琳凯公司自己介绍,这些直销门店大多都是授权经销商开的,而这些授权经销商也一般都是从玫琳凯的普通销售人员慢慢做上去的。“授权经销商都是法人,我们跟他们采取的是批发零售的合作方式。”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全国媒介经理周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而事实上,玫琳凯也不打算抛弃这种操作模式,根据该公司的计划,估计到今年年底这样的授权经销商会超过1400家。

  而另一方面,如新公司两年多来一直沿用的与销售人员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则是另外一种思路。因为是全职员工,利润提成就变成员工薪水,给员工多少薪水,公司则有主动权。同时,如新公司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透露说,他们今后会考虑在直销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雇用兼职的销售员,不过保证会遵循30%的计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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