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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返利”越轨 返利网疑传销

来源:直销报道网编辑:2015-08-05阅读量:10249

      编者按:直销报道网站记者根据网友的反馈,展开调查,发现当前不少返利网标榜正规网站,实际暗地在拉人头,利用消费倍增原理蛊惑网友加入其中。有些返利网需要网友填写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才能加入;甚者有的返利网拉网友进返利群,不停的给新来的网友做“培训”。显然“互联网+返利”已然“越轨”,步入传销。

 

 

      直销人网快讯:近期,本站收到网友来函,提出目前许多返利网要求注册会员之后邀请好友进入就能够返利,要是好友在指定网站消费就能够拿高额提成,坐收红利就能够致富,躺在家就赚钱。本站记者根据网友的反馈,展开调查,发现当前不少返利网标榜正规网站,实际暗地在拉人头,利用消费倍增原理蛊惑网友加入其中。有些返利网需要网友填写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才能加入;甚者有的返利网拉网友进返利群,不停的给新来的网友做“培训”。显然“互联网+返利”已然“越轨”,步入传销。

  消费能致富,名为“薄利多销”实为发展下线


  本站记者打开当今比较流行的几家返利网,例如聚来宝、返利网、米折网,这些网站的共同点就是在注册后用户都会得到一个链接,通过该链接可以邀请好友加入,邀请者可获得一定金额奖励。也就是说,用户注册后并不需要自己去消费,只要不断拉好友注册并通过该返利网站消费,就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奖励的金额从10元到数百元不等,一个叫给惠网的网站号称每邀请一个好友最多可获得200元的奖励,每邀请1位朋友注册成功,好友获得返利时用户可以拿到2.5元以上的奖金。虽然这些网站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传销网站,但在推广方式上已然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可谓是变相的传销,只不过没有交入门费而已。

  记者发现,这类返利网站和团购网站的核心都是优惠,团购网站的优惠力度比返利网站更大,但是团购网站的立足点在网站本身,发布的团购商品、交易流程都在团购网站完成。而返利网站对于消费者和商家只是一个渠道,交易本身的流程和资金都是正常的买卖双方的网购流程。提成以外的资金流并不经过返利网站,在交易成功后从商家处获取提成。因此,返利网站的立足必然是依附于电商网站的。而关于商品质量,因为通过返利网站购买的商品并非“特供”,而是与日常销售无异,因此不存在质量差别。因此返利网站可以说是靠“薄利多销”的模式盈利。至于商家和商品的选择,正因为薄利多销,返利网站的上游商家和产品的提供直接影响到下游会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用户黏性,所以往往返利网站为了生存往往会先于消费者作出更专业的挑选。

  隐蔽性强,返利网打擦边球躲避传销嫌疑


  如今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而随着信息化的加速,返利网传销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

  除此之外,这类返利网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作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正是由于返利网站是“薄利多销”的盈利模式,返利网站依托于电商商家。而电商大打价格战的大环境下,已无多少提成返还给返利网站,这为返利网站的上游合作造成了很大困难。而吸引消费者成为会员并产生黏性的下游受众培养,则涉及到长期运营和投入,未必能立竿见影。所以,返利网站变质成传销网站,以及利用打折返利旗号进行传销活动的传销网站,他们产生和“发展”其实与众多诈骗案并无本质区别:急功近利、快速敛财是返利传销网的根本动机。事实上,所谓正规的返利网未必就一定安全,有的返利网站的领导者深知传销的定义,为了避开传销的嫌疑,他们在推广上拉人头赚人气,在消费上学习直销的模式,不收取入门费,自然不会定义为传销,这种钻法律的空挡势必引来更多的隐患。

  法律监管缺失,返利网搞传销“理所当然”


  无论是运营模式还是审核机制,返利网都与“传销”难脱干系,更不要提频发的欺诈、返利难以提现等实际问题。而基于这种模式,绝大多数用户都是输家,返利网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失,这也是返利网对于变相传销行为不闻不问的原因,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返利网显然没有经经受住考验,前景堪忧。但是最重要的是目前电子商务还缺乏有效的监管,除了一些大型B2C网站,目前网络上很多网站是不在监管范围内的,这也给一些骗子网站可乘之机。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负责人表示,现在互联网还处于一个自律的状态,可以说是法律真空区,而返利网站最近几年才兴起,最初都是以获取网络商户佣金的形式生存,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针对这种新的经营模式进行规范。

  目前,互联网没有专门的打击传销法规,而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传销在我国主要有“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表现形式。所谓拉人头,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所谓骗取入门费,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所谓团队计酬,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以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是决定互联网是否值得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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