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打击网络传销应降低入罪门槛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编辑:2017-09-27阅读量:12217

  传销之祸,成为2017年夏天的热词。《刑法》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已有多年,尽管各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传销仍在一些地方肆虐——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由商品传销转向金融传销,传销组织在不断进化,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

打击网络传销应降低入罪门槛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媒体也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可传销组织为何还能野蛮生长,甚至愈演愈烈呢?

  网络传销打着“微商”“消费投资”“购物高返利”“爱心互助”等名义进行传销,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不明真相的网民容易被诱导。传销头目只需建立一个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

  传销背后有很多社会原因,包括参与人员不理智的欲望,法律意识不强,还有缺乏起码的辨别相关事物真假的能力等。加之,传销组织往往人数多,层级多,流动性大,涉及区域广,并且很多传销组织对参与者进行了洗脑等精神控制,造成参与人员执迷不悟,不配合甚至阻挠办案,这些都加大了打击传销的难度。

  按照相关制度,对打击传销活动具有强制力的公安部门,只有在传销组织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如果传销成员均称是自愿参加,即活动中没有受害人举报、指证,那么公安机关只能将案件交给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没有强制手段和措施,只能对传销人员进行询问,有的传销人员因被洗脑,沉溺在发财梦中执迷不悟,因此经常会出现传销人员拒不配合的情形。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取证调查中存在很多困难。

  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参与,并创新监管方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打击网络传销,必须加强打击网络传销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要加大基层一线打击网络传销培训力度,培养网络监管优秀人才,打造一支战能胜、攻能克、擅监管、技术精、能力强、办铁案的网监执法队伍。网监执法队伍要加强网络监测,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完善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共同发布预警提示,建立传销举报查实奖励制度,有力高效、从严从快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打击网络传销,必须加强打击网络传销设备配置,优化信息建设。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传播、宣传鼓动、发展会员等,其主要证据也以电子数据形式隐藏在网络服务器中。目前基层执法部门信息化设备、软件和技术能力无法有效识别、提取、固定网络传销电子证据。打击网络传销技术要求较高,建立专业的网络执法队伍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要以专业的网络监管队伍为基础,配置先进设备,利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涉及传销的网络经营主体,查处其违法行为,做到“以网管网”。

  笔者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监管的法律,抓紧修订完善《禁止传销条例》,尽快修改在刑事法律层面传销入罪标准,降低入罪门槛;取消“3层30人”的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只要有证据证明有传销网站、网络系统,实施了网络传销活动,形成了传销体系,累计有发展人数、诈骗资金即可定罪。同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修改量刑标准。网络传销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巨大,应提高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对发展下线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一律适用行政拘留,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解决量刑偏轻、罪责不等的问题。
- END -
网络传销 降低 入罪门槛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