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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中天”特大传销案宣判!公司董事长获刑十年

来源:金融骗局预警编辑:2019-09-10阅读量:23026

  近日,河南“兴中天”特大传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新乡兴中天公司董事长张玉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该公司文教部负责人刘凤伍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4月16日,刘元君、张玉安等九人在郑州注册成立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兴中天公司),刘元君为董事长、实际经营人。同年6月14日,在封丘县黄德镇注册成立新乡市兴中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兴中天公司),2017年8月31日,又在郑州注册成立河南裕中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中天食品公司)。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张玉安为新乡兴中天公司和裕中天食品公司的董事长。2016年11月份新乡兴中天公司成立文教部,刘凤伍(别名刘欣)为文教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宣传、培训等工作,并负责公司的整体事务。

  同时,刘元君、张玉安等人对外以“兴中天集团”等名义,制作“采风中国”杂志或视频音频等宣传资料、布置展厅、召开产品推广会或颁奖大会等形式在公司总部及公司的办事处或区域代理商处等全国范围内进行夸大宣传,发展会员,承诺会员交纳车辆押金有权免费使用公司车辆,车辆退还公司后,退还会员车辆押金。

  要想参与公司的“免费开车”项目,首先得花3000元或1万元注册为公司的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然后必须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得奖励。缴纳3000元会费的会员可以赠送两提挂面或者金银花茶叶,缴纳10000元的会员,可以赠送七提挂面或金银花茶叶。

  普通会员注册成为会员后,就可以开公司提供的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轿车;高级会员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免费开公司提供的所有车型的车。不过想免费开车必须完成公司每个月的业绩考核,也就是发展下线的任务。要是完不成业绩,公司就会将车收回,或扣留在公司的押金。

河南“兴中天”特大传销案宣判!公司董事长获刑十年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刘元君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利用注册的河南兴中天公司进行营销,在网上设立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方式发展会员,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同时有技术人员为其维护网站。

  “兴中天互助平台”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获得会员资格,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吸收资金、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结构模式,会员的收益来源依靠会员间的赠与完成,会员间流动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渠道,只能依靠后期会员的资金进入来支撑前期会员的盈利。

  河南兴中天公司,要求会员注册后缴纳300元购买激活码激活购物账号,每次排单需要购买中天币,一枚中天币需要100元,会员首次排单打款成功后,给予同等金额的商城购物券,购物券可在商城兑换公司所有产品。

  排单进场后根据投资金额返回利息,每次投资最低3000元,最高10000元。上级会员对推荐的下级会员获取推荐奖金,每推荐一名下线会员可拿到下线一、三、五代不等比例的奖励。

  2018年2月9日,根据公安部指令,河南省市公安联合行动,对“兴中天”特大传销案展开了72小时同时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扣涉案赃款5000余万元。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涉及群众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2018年4月15日、16日,刘凤伍、张玉安因涉嫌集资诈骗分别被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淄博站派出所和青岛铁路公安处青岛北车站派出所抓获。

  2019年4月1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玉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凤伍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张玉安、刘凤伍均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张玉安、刘凤伍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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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天 传销案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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