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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药”长生露,因宣传功效被监管部门点名预警 代理模式被指涉嫌传销

来源:南大门视界编辑:ya2022-09-13阅读量:14108


       南大门视界网讯2022年6月2日,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健长生露公司)因“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被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在今年1月7日,就曾因发布虚假广告问题,被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30万元。除此之外,北青网健康频道还注意到,长生露公司因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问题屡屡被媒体所质疑。


       长生露产品因被包装成治疗疾病的“神药”,被质疑虚假宣传。



       此前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相关人员在宣传和介绍长生露产品时称,“每天一支长生露,终生不得癌”“可以延长人的寿命26.5%”。宣传人员称该结论是来自于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与湖南湘雅医院的实验结果,因此是有科学依据的。并表示,“长生露对十多种老年性疾病的总疗效率达78%,对慢性疾病总疗效率达89.1%”。然而,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发现,长生露其食品类别仅是一款风味饮料,换句话说就是一款普通食品。


       湖南都市频道也曾报道过一起“患癌老人沉迷长生露拒绝就医”的新闻。报道称,湘潭一身患肠癌的老人在参加了长生露的健康讲座后,轻信长生露包治百病的宣传,从而拒绝去医院治疗。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调查中发现,长生露宣称能治疗青光眼,唤醒植物人,让残疾人脱离双拐下床走路。在对某家门店暗访时,销售人员声称长生露是给干细胞喝的营养液,通过激活营养液,人体就能保持健康,哪怕是各类疑难杂症,通过长生露也能解决。诸如脑溢血、白血病等疾病。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中健长生露公司的运营模式也备受质疑。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举报中心显示,长生露被标记了270次,主要标签特征为发展下线拉人头。


       据了解,中健长生露的奖励模式有2000元的主任级别、10000元的经理以及30000元的总监。具体为,长生露产品1000元一盒,购买2000元“长生露”产品为主任,购买1万元产品为经理,购买3万元产品为总监。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中健长生露的讲解人员称,该项目特点就是赚钱。“你直推第一单(赚)10%,第二单(赚)10%,第三单100%。如果是2000的单,第一单(赚)200块钱,第二单(赚)200块钱,第三单就2000块钱......如果你是10000的单......如果是30000的单......“”总之逢3就回本。”


       此外,中健长生露还有拓客奖、销售比拼奖、销售津贴奖、培育津贴奖、重复消费奖等多重奖励。其中,“拓客奖”即3人为一个循环,直推第1单的10%、第2单的10%、第3单的100%,以此类推3单为一循环。“销售比拼奖”,第一层的10%,第二层起至三十层50%。“培育津贴奖”为,主管得3代销售津贴的10%;经理得3代销售津贴的10%,4-6代销售津贴的5%;总监得3代销售津贴的10%,4-6代销售津贴的5%,7-10代销售津贴的2%。讲解人员称,如果你推荐一个人加入,这个人挣100万,你就能挣到他收入的10%,即10万元,接下来还有第2、3、4、5、6……,有人只推荐了一个会员便挣到了200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对于中健长生露的代理制度是否属于传销,需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定。



       事实上,除了媒体的发文质疑,中健长生露公司也曾被官方部门点名甚至处罚。2022年1月22日,中健长生露及关联公司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预警。


       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题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生露”产品预警信息》一文显示: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在食品中添加药食两用物质目录以外的中药材五味子、蛇床子,共涉及“长生露”系列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龟鱼肽复合饮品、龟肽复合饮品等三款产品。上述三款产品经检验含有五味子、蛇床子特征性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代理商、销售商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长生露”系列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龟鱼肽复合饮品、龟肽复合饮品。同时,提醒已经购买“长生露”产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


       该预警还指出,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安丘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立案查处,并责令召回产品。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2年1月7日,中健长生露公司因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被安丘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



       该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通过厂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和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及预防作用的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最终,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


       有关中健长生露的相关问题,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最后北青网健康敬告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饮品”饮料等食品不是药品,不能预防、治疗疾病,请勿轻信各种宣传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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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露 监管部门 涉嫌传销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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